這是壹個知識產權時代,商標註冊越來越多,註冊門檻也越來越高,所以更多的人選擇購買商標,商標轉讓已經成了除了商標註冊之外,獲取商標的熱門方式。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壹種行為。說到商標轉讓,很多人想了解壹下商標轉讓流程以及註意事項,其實說簡單也說簡單,說復雜也有點復雜,特別是對於沒經驗的小白更是如此。
壹、商標轉讓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聲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商標轉讓規費。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4-6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商標轉讓材料: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同意轉讓證明、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協議;(資料要齊全,不然商標局會駁回的,重新補正又需要15個工作日,比較浪費時間)
二、商標轉讓註意事項
1、簽訂協議前先核實壹下該商標的狀態是否有效,該商標之前是否存在被許可使用、抵押、被轉讓,以及是否被別人申請異議、撤銷等問題。最好找壹家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把關。
2、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同壹種商品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這個也是《商標法》第42條的規定。
以上就是商標轉讓流程的基本內容,除了個人辦理,也可以選擇委托第三方代理機構辦理,比如,專業的壹對壹服務、豐富的團隊經驗,成功為許多企業辦理商標註冊、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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