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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是壹個實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國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國處理商標糾紛及商標法的發展中起到了較為重要的作用。
2、美國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於商標在美國的使用。壹般來講,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註冊其商標或後使用者先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商標者有優於在後使用商標者的權利。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講,也不可忽視使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註冊。
3、美國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馬德裏協定議定書》,於2003年11月2日加入馬德裏議定書,屬純議定書成員國。辦理美國商標轉讓按照正規的流程來計算,整個商標轉讓的時間大概需要6-8個月左右。
美國商標轉讓所需資料:
1.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2.轉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體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字);
3.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體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字);
4.商標轉讓代理委托書;
5.轉讓申請書,到國際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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