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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管理的註意事項

(壹)企業應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運用現代化手段實施商標管理監測,對商標許可期限、商標註冊續展、連續未使用等情況及時提示,防止因商標註冊到期未續展、連續三年未使用而喪失商標專用權,以及因超出許可期限而導致商標侵權使用。  (二)企業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它註冊事項的,應及時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壹並變更。  (三)企業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註冊的,應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未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的,應在申請書中註明理由。  (四)企業根據需要可以通過商標的許可、轉讓、質押、出資入股等方式處分商標權。  (五)企業許可他人(包括企業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各關聯企業)使用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合同須由企業商標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核並報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  (六)企業因經營需要轉讓註冊商標時,應對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  (七)企業以商標權投資,應進行商標評估,並在有關投資文件中明確商標出資方式、商標作價額、使用商標的商品品種、數量、時限及區域、商標收益分配、企業終止後商標的歸屬等內容。  (八)加強商標資產管理。探索建立科學的會計核算體系,對企業商標價值進行真實反映,提高商標資產的投入產出效益。定期委托權威機構對商標價值進行評估,及時準確確認與計量商標資產,為企業改組改制、對外合資合作等提供依據,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九)企業印制註冊商標標識應選擇有資質條件、信譽好、相對固定的印制單位。企業在委托印制商標標識時應與印制單位簽訂規範的商標印制合同,載明商標印制 委托人和商標印制單位名稱、商標名稱、商標註冊證號、承印數量以及印制樣稿等。應明確印版、印模的保管或銷毀方式。對印制中的殘次、廢舊商標標識壹律予以 銷毀,防止流失被他人不法利用。企業在產品標簽、包裝袋(箱、盒)、宣傳畫及其他需要標註註冊商標標識的物品設計或修改版本時,涉及商標使用的部分,應由企業商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並報經企業負責人審核後方可印制。  (十)企業應加強商標標識管理,建立商標標識登記領用制度,明確兩名以上的商標標識保管人員,負責清點商標標識數量,記錄標識出入庫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標標識出入庫登記臺賬。企業在使用過程中的廢次商標標識應指定人員負責收集,按實際數量登記入冊,並集中銷毀。企業負責人和商標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商標標識使用情況。  (十壹) 企業應建立健全商標檔案,並長期保存。商標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及時交接商標檔案。商標檔案包括註冊商標、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和商標保護等相關資料。  1.註冊商標檔案:包括商標註冊證,以及該商標的設計、註冊申請、受理、核準、駁回復審、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及答辯、爭議答辯、轉讓、續展、變更等資料;  2.商標使用檔案:包括商標使用時間,使用商標的產品宣傳、銷售照片,商標許可使用、商標印制情況等資料;  3.商標管理檔案:包括商標質押、評估等資料;  4.商標保護檔案:包括商標異議、爭議、工商投訴、法院起訴等法律文書和裁判文書,公告監測、侵權監測等資料。  (十二)企業《商標註冊證》遺失或破損的,應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企業不得偽造或變造《商標註冊證》,否則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企業應註意搜集和保留使用該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商標核準註冊前後持續使用時間,宣傳或促銷活動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資金和地域範圍, 該商標的價值、享有的市場聲譽、相關公眾的知曉程度以及該商標被侵權的記錄等證明材料,為企業主張在先權利、打假維權及申請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