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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期從哪裏開始?

問:我想問壹下我的註冊商標有沒有拿到TM標誌,產品有沒有生產?9個月後,好像被拒絕了。我提出商標異議後,對方拿不到R標。我在壹年異議期內處理了手機的貨。算不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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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期有多長?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內對初步審定後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至註冊公告前壹日止。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證據的,應當在異議申請中聲明,並在提出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3個月內可以郵寄提交)。

異議期的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可以延長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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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異議人只能對商標公告中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2.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為30日,自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計算。異議補正和提交證據的要求和期限,也適用於答辯程序。

3.異議費以銀行匯款方式繳納的,應當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壹並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時,如果沒有收到匯款單復印件,會向異議人發送交款通知。異議人應當按照繳款通知書繳納費用,並將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款通知書壹並送交商標局。

4.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為準;郵寄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的日期為準。

5.由於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公告可以刊登在異議期最後壹個月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公告中。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發布註冊公告的,應當撤銷原註冊公告,重新公告異議裁定核準的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