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的具體內容、範圍和理由。申請理由包括具體說明如不及時制止相關行為,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
(2)申請人權利證明。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權利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包括權利證書,如專利證書、專利權利要求書、專利說明書、專利年費繳納證明、商標註冊證明、工作底稿、原創作品、法律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明等。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及相關材料。獨家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申請的,應當提交權利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的繼承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3)被申請人侵權的證據。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等。
(4)申請人應提供有效的擔保。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在執行停止侵權行為的裁定過程中,被申請人因該措施可能造成更大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追加相應的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額外擔保,可以解除該措施。人民法院采取的上述措施,不得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解除,但申請人同意的除外。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責令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專利財產權的合法繼承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該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專利權人不申請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申請。
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利人可以在訴前向法院申請責令停止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行為。
在商標侵權糾紛中,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責令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利害關系人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註冊商標財產權的合法繼承人。註冊商標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該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商標註冊人不申請的,專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申請。
在著作權侵權糾紛(包括計算機軟件)中,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可以責令停止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