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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並維持美國聯邦商標註冊

1,美國商標行政機關

USPTO是美國商務部下屬的聯邦政府機構,主要負責美國專利和商標的授權審查工作。 就商標部分而言, USPTO負責審查商標註冊申請,並判斷申請商標是否符合美國聯邦註冊的相關要求。 USPTO僅就商標註冊申請流程方面的常規性問題進行解答, 但不會提供任何帶有法律意見性質的信息, 也不參與或協助參與任何商標維權程序( 如: 各級法院的訴訟程序、 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的商標保護程序等) 。

2,當USPTO收到註冊申請後, 壹般將於3個月後開始對申請商標是否符合《 美國商標法》 進行審查。

經審查, 如果USPTO發現了相關問題, 則會發出審查意見書, 申請人壹般需在收到審查意見書後的6個月內進行答復; 如果USPTO未發現問題, 或申請人成功克服了USPTO所發現的問題, 申請商標將被刊登於《 官方公告》 上。 在為期30日的公告期內, 任何公眾均可就申請商標提出異議。 異議程序由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 簡稱“TTAB”) 負責審理。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3,美 國 聯 邦 商 標 註 冊 體 系 下 存 在 兩 種 商 標註冊簿: 主簿( Principal Register) 和副簿( Supplemental Register) 。 絕大多數美國聯邦商標註冊屬於主簿註冊。 副簿註冊為缺乏顯著性但尚能區分商品、 服務來源的描述性商標提供了註冊的可能。 通常, 副簿註冊的商標由主簿註冊的商標修改而來。 如果申請人認為商標具有描述性但可能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可直接在副簿提交註冊申請。

在10年的有效期內, 商標註冊人需要在以下2個時段內采取必要措施, 方能維持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壹)註冊日起的第5年至第6年間,或前述期間屆滿後的6個月寬展期內

商標註冊人需在上述時段內向USPTO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