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和註冊商標有什麽區別?其實簡單來說,商標不僅代表商品的來源,主要是提升商品的美譽度;字號用於區分民事主體,顯示企業的商業信譽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區別:壹是功能和作用不同。第壹,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壹般來說,壹個公司和企業只能有壹個商號,但對於商標,可以根據不同的商品進行註冊。在某些情況下,商號有時可以作為商標,而商標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允許的。第二,表現形式不同。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名稱只能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組合使用數字、圖形、拼音、顏色和英文字母。第三,使用範圍和效果不同。我國對商標權的規定是,商標壹旦在國內註冊即有效,商標權的使用年限也規定為十年有效,期滿可以續展;商號權有壹定的地域限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後必須在壹定區域內使用,但對商號權的使用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