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該商標不適合註冊,就會發出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期答復;
3.商標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通知申請人商標申請已被受理,並在《商標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兩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