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營業執照上的公司簡稱註冊商標,並不違法,因為商標和公司名字是兩個範疇,壹個是工商局核定的地區性的公司名字,壹個是在國家商標局申請的商標,商標的保護是全國型的,公司名字的保護只是地區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