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為3年,自通過認證取得證書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認證。只有獲得批準後,才能繼續使用標誌,並更改標誌上的編號。期滿不續展的,商標局撤銷綠色食品標誌。綠色食品是指在優良的生態環境中生產,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的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2.法律依據:《綠色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是申請人合法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憑證,應當載明許可產品名稱、商標名稱、獲證單位及其信息代碼、批準產量、產品編號、標誌使用有效期、認證機構等內容。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分為中文版和英文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誌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二、申請綠色食品標誌需要具備什麽條件?
1,產品或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的特定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