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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RNG被判賠償鬥魚3000萬元這件事?

我覺得還是因為RNG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才導致的結果,這個判決也是合理的,既然是簽訂了合約合同的雙方,那麽在合同期間內就要履行和遵守合同的約定,如果違反,那麽另壹方就有起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力。

事件回顧

歷經了兩年的時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鬥魚之前提出的上訴中,判決了鬥魚平臺的勝訴,樂遊公司?即RNG的運營主體公司需要向鬥魚支付3000萬元的賠償件,以及承擔這起案件的受理費,保全費等等。

起訴的原因是在樂遊公司在2018年9月和鬥魚平臺簽訂壹年的合約期間,旗下的選手?姿態?跑去了鬥魚的競爭對手虎牙進行直播,而之後更是得知RNG所在的運營公司已經在2019年1月把RNG戰隊運營權利交給了其他的公司,包括了隊員的經紀權利,和商標的所有權,使用權等。

且RNG戰隊的兩名隊員也是未經鬥魚平臺的允許,就擅自將兩位老將給予了退役的決定,這壹系列的操作都是違反了雙方之前簽訂合約的條款。

在壹審的判決中,法院是判決了鬥魚的勝訴,我覺得也是很合理的,我們現在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都是要遵守合約精神,雙方的合作都是建立在對彼此的約束和信任中,如果壹意孤行,那麽最後只會得到被起訴的後果。

眾所周知,鬥魚和虎牙都是競爭非常激烈的對手,屬於鬥魚的主播擅自跑去了虎牙直播,這就是違反了合約,就像壹個老板提前支付了這個員工壹年的工資和福利,但是這個員工卻在下半年,跑去了競爭對手的公司,去給他人打工,這情況任誰都不會忍受的。

所以這次起訴以及最後的鬥魚勝訴,我都是覺得合理且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