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辦理馳名商標有幾個條件。
壹、辦理馳名商標的條件我國有幾部商標法沒有規定馳名商標的形式要件,給司法和行政部門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造成了壹個難題。那麽馳名商標壹定要有形式要件嗎?考慮到以下三個現實因素,馳名商標必須同時具備形式要件:壹是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的本質要件或要素過於抽象和籠統,難以在實踐中操作和把握;其次,確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維護良好的執法秩序;再次,確定形式要件可以保證馳名商標的相對穩定性,使馳名商標的保護有法可依、有據可依。關於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關系,實質要件是馳名商標形成的事實條件,形式要件是馳名商標形成的法律條件,不能偏頗。如果過分強調實質要件而忽視甚至漠視形式要件,就容易導致法律秩序的混亂;另壹方面,如果過分強調形式要求,不尊重實質要求,就會偏離馳名商標保護的目的,走向程序主義或虛無主義。二、申請馳名商標認定需要哪些證明材料?申請馳名商標認定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二)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署的委托協議(合同);(3)近三年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和當地財稅部門專用章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並提供全國性行業協會或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行業證明材料);(四)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地區(應提供相關主要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復印件);(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註冊情況(應列出該商標在所有類別商品或服務中以及在所有國家或地區的註冊情況,並提供相應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六)該商標近幾年的廣告發布情況(提供相關主要廣告合同和廣告圖片復印件);(7)該商標的最早使用和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的最早廣告或商標註冊證復印件);(8)與馳名商標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標復印件等)。).馳名商標的認定比註冊商標更嚴格,具體情況大概就是以上。壹旦成為馳名商標,就意味著在全國給予了更多的保護。但由於馳名商標能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假冒馳名商標的情況也變得多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