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標罪和銷售假冒偽劣罪竟合的條件是當銷售的商品既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又假冒了其他質量標準時,兩種罪名會發生競合。
銷售假冒商標罪和銷售假冒偽劣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它們各自有著獨立的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然而,當某壹商品同時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和其他質量標準時,兩種罪名可能會發生競合。
要構成銷售假冒商標罪,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2、銷售金額數額較大;
3、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即明知所銷售的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而銷售假冒偽劣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偽劣商品的行為,其構成要件包括:
1、銷售明知是偽劣商品;
2、銷售金額數額較大;
3、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即明知所銷售的商品是偽劣商品。
當某壹商品既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又假冒了其他質量標準時,銷售該商品的行為就同時滿足了銷售假冒商標罪和銷售假冒偽劣罪的構成要件。此時,兩種罪名會發生競合,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壹個罪名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
銷售假冒商標罪和銷售假冒偽劣罪竟合的條件是當銷售的商品既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又假冒了其他質量標準時,兩種罪名會發生競合。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壹個罪名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XXX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XXX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