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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證據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

1、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容器;

2、廣告宣傳雜誌、報紙、電視廣播;

3、合同或者協議書;

4、展覽品;

5、產品檢驗報告;

6、商標印制證明材料。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