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冊資金如果在承諾期限內不到位,工商部門限期到位,處罰款,有可能會被被認定為虛假出資,面臨未到位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壹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各類公司最低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壹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
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壹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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