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嚴肅的法律程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壹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大約需二年時間。商標註冊申請的核準或駁回沒有法定期限,目前壹般自申請日起18個月左右初審公告該商標(駁回的話時間稍早),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如無對該商標的異議,商標局審定公告該商標,再下發商標註冊證,該商標至此獲得核準。商標審查的時間段隨時會根據商標局內部審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變化。
(壹)、商標註冊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查詢不是商標申請註冊的必經程序,查詢的範圍以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標局數據庫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商標為限,並且不含處於評審狀態的在先權力信息,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僅作為參考,並不是商標局核準或駁回該申請的依據。
商標查詢是壹項專業的工作,妳亦可以委托我們代為查詢,我們將在壹個工作日回復妳。
(二)、商標註冊形式審查
商標形式審查(3個月左右),商標形式審查是指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號,確定申請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受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三)、商標註冊實質審查
商標實質審查(12 -18個月左右),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四)、商標註冊初審公告
商標的初審公告(3 個月)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四個步驟:商標查詢(壹天)—商標形式審查(3個月左右)—商標實質審查(12——18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領取註冊證(2個月)。
友情提醒:在商標申請期間(未獲準註冊之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等),可以標記 “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