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如果假冒產品是未註冊商標的產品,則構成混淆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範疇,應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可能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
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有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種情況,如果假冒產品被認定為註冊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商標法》規定的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說明供貨者。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盡力提供證據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持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費用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3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擴展數據:
案例:金華查處阿克蘇6起假冒蘋果銷售案。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靳東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市局稽查支隊的統壹部署,聯合查處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4個冷庫銷售偽造產地蘋果的6起案件。
據調查,在2017至12期間,徐等6名水果經銷商。我們從陜西、甘肅、山西等地收購當地蘋果,裝進印有“阿克蘇糖心蘋果”“產地:新疆阿克蘇”字樣的紙箱,運到金華,存放在不同的冷庫,在春節前的旺季銷售。
至案發,當事人* * *共購買該類蘋果9100余箱,計5萬余公斤,案值30萬元,均被商標所有人認定為假冒“阿克蘇糖心蘋果”。
靳東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相關規定,涉嫌虛假宣傳。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參考資料:
令人困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