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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的壹般原則

普遍性意味著壹個商標應該是廣泛適用的。商標的通用性是由商標需要在不同載體和環境中展示的特性決定的,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商標在不同環境下的通用性。從商標識別的角度來看,要求商標可以用於放大或縮小,可以用於不同背景和環境的展示,可以用於不同的媒介和變化的效果。也就是說,壹個成功的商標,無論是放大還是縮小,無論是在近距離還是遠距離,無論是在復雜的環境還是空曠的空間,無論是在動態的環境還是靜態的環境,都能夠保證觀看者能夠及時快速的識別出商標。

(2)商標在包裝設計上要通用。商標在產品造型、包裝等方面要通用,這就要求商標的造型既要美觀實用,又要註意使商標與具體的產品屬性和包裝、性能特征相協調。

(3)商標應在印刷和宣傳媒體上通用。要求商標不僅要適合制版印刷,還要適合不同物質載體的復制工藝特點。例如,商標的形象不僅應適用於雕刻、塑料、陶器、鍛造等金屬材料的復制過程,還應適用於不幹膠材料和霓虹燈的復制過程,以及電視屏幕的復制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