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瑞士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或保證商標的註冊申請。
3.瑞士采用尼斯協議。
4.瑞士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議定書》、《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尼斯協定》和《商標法條約》的成員,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