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根據2014 10年10月起施行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需確保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內且所售商品在經營範圍內);
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均可);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店鋪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國家商標局出具的《商標註冊證》或《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如有變更、轉讓、續展的,請提供國家商標局出具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或《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