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商標註冊受其商標法1998管轄,任何在新加坡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人都可以申請註冊。新加坡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立體形狀、顏色及其組合構成。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並且不得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
新加坡是《貨物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馬德裏議定書》、《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成員。
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禦商標都可以在新加坡註冊。
新加坡商標註冊及流程如下:
(1)申請人資格:國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團體均可申請註冊商標。商標的第壹使用人或者預期使用人必須以規定的書面形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正式審查:
提交申請後,給出申請號和確認申請的時間。在此階段,檢查申請是否使用了規定的表格,是否指定了商品和服務的類別。審查員檢索該商標在外觀和發音上是否與在先商標相同;審查商標是否含有地名;如果是藥品,要檢查是否含有受保護的國際通用商品名(INN),即世界衛生組織指定的特殊藥品通用名。如果不符合要求,申請將被拒絕。此外,它還將審查商品和服務的名稱是否按照國際標準分類,如果分類錯誤,則需要重新申請。
實質性審查:
審查商標是否可以依法註冊,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該商標不適合註冊,就會發出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長答復時間。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告知申請人該商標申請已被受理,並在商標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四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12-15個月。
(5)有效期:自申請日起65,438+00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註冊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三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1個月的寬限期,但將支付額外費用。
更詳細的信息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