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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壹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若幹問題的決定

壹是示範區建設要全面落實國務院批準的《長三角生態綠色壹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堅持新發展理念,打破行政隸屬和邊界,率先探索生態優勢向經濟社會發展優勢轉化,從區域項目協作走向區域壹體化制度創新,實現綠色經濟、高品質生活和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壹。二。示範區和示範區第壹啟動區的範圍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三是上海市與江蘇省、浙江省(以下簡稱兩省壹市)共同成立示範區理事會,作為示範區建設重要事項的決策平臺,負責研究確定示範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改革事項和配套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四、兩省壹市* * *成立示範區執委會(以下簡稱示範區執委會),作為示範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示範區發展規劃、制度創新、改革事項、重大項目和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推進實施,重點推進先行啟動區相關職能建設。

示範區管委會應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兩省壹市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人民政府落實示範區的政策措施。5.根據本決定授權,示範區管委會行使省級項目管理權限,按照兩省壹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統壹管理跨區域項目,負責試驗區內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與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試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權限。 六、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示範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工作的整體推進,在改革整合、資金投入、項目安排、資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青浦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落實國家和市關於示範區建設的工作部署,積極配合示範區管委會開展相關工作,保障示範區各項建設工作有序推進。七、在示範區內,本市地方性法規中與《總體規劃》不壹致的規定,需要調整實施的,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決定。

因示範區整合體制創新和重大改革整合措施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實施本市地方性法規的,示範區執行委員會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決定。

本決定自2020年6月65日+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