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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的使用範圍是什麽

1、在我國的法律當中,對於服務商標的使用範圍已經有了壹個明確的規定,範圍限於第壹是服務場所,第二是服務的招牌或者是工具,第三是服務的用品,第四是企業交易的文書,或者是宣傳稿,廣告宣傳品上所使用的物品等等。服務商標只能應用於以上所說的四個方面,除此之外是不可以用於其他方面的,在其他的領域中所使用的商標也不可以叫做服務商標,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2、所以總體上來講,服務商標在我國的地位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它既不被大家所熟知,在法律上也沒有壹個比較強硬的規定,但是服務性的商標在國際上已經有著非常古老的歷史了。

3、我國對於商標法服務商標的規定,同樣適用於服務商標,對服務商標的使用範圍和相關的保護和懲罰條例給出了壹個明確的界定,服務商標和普通的商標壹樣,應當受到保護,如果被侵犯的話,也應當給予壹定的賠償,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4、總體上來講,對於服務性商標的保護,主要是為了讓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市場經濟當中能夠公平有序的競爭,而不要采取投機取巧,侵犯他人權益的方式來使自己獲得利益。同樣在大家公平競爭的情況之下,還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整個世界的文明與進步發展,這是大家都願意看到的壹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