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的官方審查分為形式審查以及實質審查。如果與註冊的商標或者是正在申請註冊中的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審查官將拒絕該兩個或多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在拒絕或附加條件接受申請時,會將決定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以及相關的事實。如果申請人未在6個月內對商標局的修正要求作出書面答復,視為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