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士商標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瑞士商標的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以前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瑞士商標公告:審查員審查後認為商標申請可以接受,然後會在瑞士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4)瑞士商標註冊審批: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並頒發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6-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