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查閱資料,筆者了解到關於“興華村”所有權的爭論主要集中在三個地方,即:山西省呂梁市汾陽、安徽省池州市貴池、江蘇省徐州市奉賢的理論。
翻閱史學家苗躍編撰的《杜牧年鑒》,作者沒有發現杜牧在山西的足跡。杜牧在池州待了兩年。作為池州的最高統治者,他沒有在雨中跑到曠野去尋找葡萄酒。如果這首詩寫的是杜牧從湖北黃州到安徽池州的途中,也就是會昌四年九月,那麽它在時間上與“清明節”不符。
杜牧曾三次途經江蘇省奉賢縣,但從古至今,奉賢縣只有壹個“張興村”,從未產過酒。由於證據不足,三個聲音很高的“杏花村”未能入選。那麽,杜牧詩歌中的“杏花村”是真實的還是虛擬的呢?作者似乎在讀唐詩和宋詩的過程中找到了答案。
“杏花村”是唐宋詩歌中壹個非常常見的詞。“杏花村、杏花村、陽花村、杏花村、郎花村等”、“杏花村、陽花村、郎花村等”,其中“杏花村”壹般指杏花盛開的村莊。與“杏花村”的劃線手法類似,較為常見的有“黃葉村”、“綠陽村”、“菊花村”、“衛華村”、“夕陽村”等。
經過仔細品味,這些村民的意境並不比“興華村”差。然而,由於杜牧的聲譽和詩中的“酒”壹詞,“杏花村”的商標和所有權將引起激烈的爭論。據悉,汾陽酒廠、貴池酒廠曾就“興華村”商標提起訴訟。湖北的馬城和江蘇的南京也堅持自己對“興華村”所有權的說法。河南省安陽市的壹位村民甚至將“杏園村酒”稱為“杏花村酒”。
這種論調,這種無法無天,在讓人感到可笑和可恨的同時,也反映了壹些中國人對古詩詞的片面理解。古人寫詩作詞時,重視含蓄,避免直率。尤其是在村名和地名方面,他們往往用自然景觀、人文特色,甚至自己的意境來取代它們。因此,杜牧詩歌中的“杏花村”應該是詩人看到或想象的壹個充滿杏花的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