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商標核準註冊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二、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哪些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如下:
1、使用原則。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