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壹般來說,無商標的產品是不允許進行售賣的,若是被發現的話,在情況不嚴重的情況下,那可能就會要求商家進行責令整改或者停止進行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但若是情況比較嚴重,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要在此範圍內規定處罰標準,超過的部分無效,如果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額不足20000元,該處罰是超越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行為違法。
在當今社會,不少進口食品非常受廣大消費者的歡迎,但這時,不少商家便忽略了商品上是否有中文標識這個問題,若是這些物品沒有中文標識,那麽,這是屬於違法行為的,那麽商品無中文標識如何處罰?
商品無中文標識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