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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續展期和寬展期有什麽區別?

1、階段不同。

續展期階段指的是商標在10年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繼續使用的手續;寬展期階段指的是商標在10年期滿前未續展,在期滿至接下來的6個月內辦理繼續使用的手續。

2、期限不同。

依據2019年4月23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修正內容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即續展期限為1年;同時依據該條規定寬展期的期限為6個月。

寬展期內他人是不得申請註冊該商標的,依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擴展資料:

商標侵權內容: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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