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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識別條件:

1.註冊滿壹年的中國內地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究開發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擴展數據:

政府措施

支持措施

高新技術企業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礎,是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國家競爭力的生力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

十多年來,高新技術企業壹直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和地方政府主要采取各種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如減免稅、股權激勵、科技計劃、項目用地、金融保險、出口信貸等。

中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和完善的政策體系。

總體目標

制定新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導下,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優化產業結構的導向作用,進壹步提升我國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升級發展。

總體思路是進壹步明確認定標準,規範操作程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政策協調,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真正落實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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