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工作有以下程序:壹、註冊準備。二、申請註冊。三、商標審查。四、初審公告。五、 註冊公告。六、領取商標註冊證。《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壹致。
從字面上就很好可以理解,商標初審公告,不代表就註冊成功,因為公告的目的是給別人提出異議的機會,是在商標局實質審查後,初步核準商標註冊時進行的公告,公告後還有三個月的異議期,此時商標並沒有完全註冊成功,因為只有通過三個月異議公告無人提出異議,商標才註冊完成;
如果碰到有人提異議了怎麽辦呢?這也是有可能的,在壹些規範的公司,為了防止別人搶註和他們壹樣、相似的商標,從這個階段他們就會關註在申請註冊的商標,壹旦發現有這方面的可能,他們就會提出異議,要求駁回註冊,對於商標申請人,壹旦碰到有人提出異議了,首先不要著急,要認真研究對方提出的異議理由,商標申請人再提出答辯方案,我國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就會將《商標異議申請書》和異議理由以及異議發起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到被異議人手裏。被異議方需要在收到材料之日起的30日內作出書面商標異議答辯。但若是被異議方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商標異議答辯的,則被視為放棄商標異議答辯權利。如果自己無法處理,也要讓專業的機構代理,避免前期工作浪費了。
另外,商標註冊公告(商標已經通過審核,等下發註冊證):是在三個月異議期結束之後,無人提出異議,或是有人提出異議,但是對方的異議理由未得到商標局的支持,從而商標局通過原商標的審核,代表商標已註冊成功而進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