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這個只是權力的問題而已!和妳商標本身沒有關系,個人擁有就是個人商標,企業擁有就是企業商標!
所以妳只需要做個轉讓協議,然後去公證!然後找個代理公司在商標局做轉讓就OK了!
企業因合並、分離、兼並等原因須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的,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商標轉讓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蓋章或簽署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
3、受讓人的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