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薩很善於在市場銷售中吸取經驗,在推銷可口可樂的過程中,他很快意識到,如果只把這種飲料定位於“藥用飲料”,它的產品消費者只會局限於“病人群體”。如果改變促銷宣傳內容,將其定位於大眾化的軟飲料,人人都能喝,何愁打不開銷路?從此,可口可樂便從壹種藥用飲料變為人們熟悉的“清香提神”飲料。 不僅如此,阿薩對待可口可樂的銷售工作十分認真,公司創業初期,有壹位雜貨商告訴阿薩說,他希望自己的那桶可口可樂原漿有泡沫。於是,阿薩馬上就派他的侄子喬治去。喬治到了那家雜貨批發店以後,盡力使可口可樂原漿起泡沫,直到那桶原漿的泡沫比別的任何壹桶原漿的泡沫都多為止。 1890年的壹個星朗六下午,工廠裏只剩下了兩三個人。此時好幾個街區以外的壹個雜貨商托人捎話,他需要壹些可口可樂原漿。當阿薩聽到這個消息後,趕緊來到售貨廳,準備讓人給這位雜貨商送貨,卻發現售貨廳裏也沒有剩余的原漿。於是,阿薩親自動手,專門為這個客戶加工了壹加侖的可口可樂原漿,馬上又叫了壹個人把貨給送了過去。尤其難得的是,加工這麽少量的可口可樂原漿,仍然保持了統壹的高標準和出色的味道。阿薩壹點也沒有因為這筆生意量少而拖延時間,或者幹脆不接這筆生意。阿薩有壹切為客戶著想的商業意識和壹絲不茍的優良品格,他竭盡全力不失去任何壹筆買賣,這使阿薩贏得了客戶,也使可口可樂的生意得以興旺發達,越做越大。
阿薩有壹句座右銘:“今天損失的可口可樂,明天再也補不回來。”從細微處著手,認認真真地做著每壹筆生意,並力圖把生意做好,這使得許多客戶從他那裏得到了足夠的自尊,感受到了阿薩的自信。因此,所有的客戶都樂於和阿薩做生意,也相信阿薩的可口可樂原漿的產品質量。於是,阿薩的客戶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大。 但是在輝煌之中,可口可樂也遇到了不少麻煩,面對可口可樂的巨大成功,當時市面上出現了許多仿冒產品,什麽“可樂王”、“歡樂可樂”等等,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成了當務之急,在弟弟約翰的幫助之下,1905年,美國《商標法》剛剛實施,阿薩就給自己的公司註冊了“可口可樂”商標,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除了這些,更令阿薩頭痛的是聯邦政府,1903年,壹個化學家從可口可樂裏化驗出含有禁用品可卡因成分,於是阿薩被聯邦政府起訴,結果敗訴,其實在當時的情況下,人們多認為可卡因是壹種藥,沒有意識到它是有毒物質,但阿薩還是從飲料的成分中剔除了可卡因。但沒過多久,1906年,阿薩又被起訴了,因為新任藥品管理局長想“新官上任三把火”,拿這個大魚開刀。這場官司持續了8年,耗資25萬美元。盡管最後阿薩勝訴,但是他已經筋疲力盡,因此決定退出商場,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