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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同日申請要怎麽辦

1、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在先使用

對於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首先將向涉及同日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商標註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申請人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供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所謂的實際使用證據,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證據。對申請人來講,提供使用證據環節有幾個要點,即及時性、有效性、歷史性,下面舉例說明。

案例壹:某公司委托商標事務所代理申請註冊某商標,相關事項由法人親自負責。商標事務所收到《商標註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後隨即聯系該公司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事宜。因為該公司法人出差在外導致聯系困難,且無其他聯系方式,致使事務所經多方努力後遲遲不能告知相關情況。等恢復聯系並溝通情況後,該公司發現距離通知時限將近,只能草草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並寄出,導致商標局未予采信。

案例二:C公司與D公司在某服務類別上申請的英文商標在商標局的審查中被認定為同日申請。C公司與D公司均提供了在該服務類別上的使用證據,經商標局認定皆為有效證據。則重點轉到兩個公司的商標使用時間方面。實際上C公司早於D公司使用該商標,但由於提供的證據中未能反映出來。致使商標局無法判定C公司先於D公司對該商標的使用。

2、爭取友好協商達成***識,明確約定相關權責

在提供的證據皆無效或不能證明使用在先的情況下,商標局將向各申請人發出《商標註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就同日申請的商標進行協商。申請人需要就涉及同壹天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進行協商,保留壹方的申請而放棄另壹方(幾方)的申請。值得註意的是,申請人之間就同時申請達成的協議可以是有償的協議,也可以是無償的協議,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協議文本。在此舉例說明相關情況。

案例壹:A公司與B公司在第9類(電子計算機等)商品“計算機磁盤、鼠標(數據處理設備)、燈箱、唱片”上同壹天申請相同商標,均未提供使用證據,進入協商程序。A公司與B公司達成協議,A公司放棄“計算機磁盤”上的申請,保留其他商品申請,並向商標局提供了協議。本案例中“計算機磁盤”與“鼠標(數據處理設備)”同屬0901類似群,為近似商品。因此A、B公司的協議中約定各自保留兩種近似商品之壹是明顯不符合相關法規的。此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案例二:同處長春的E公司與F公司在第11類(照明、加熱設備等)商品“鍋爐、暖氣片”上的商標申請為同壹天申請。而兩家公司的主營業務分別為“鍋爐”、“暖氣片”,並無沖突。因兩公司對商標同壹天申請相關規定不了解,錯失了提供實際使用證據的時間。E公司主動聯系F公司要求協商解決,但因F公司法人出差在外而無法正式接觸。直到協商期限屆滿前,雙方終於見面協商並達成***識,並趕在時限前向商標局送達了有效的合同文本,慶幸未因誤期使協商無效。

3、備齊相關材料,準時參加現場抽簽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標局將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商標同日申請抽簽。商標局壹般情況下在上下半年各組織壹次同壹天抽簽,也有臨時增加抽簽次數的情況。申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務必嚴格按照《商標註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註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準備齊全相關材料,準時參加現場抽簽決定商標歸屬,相關註意事項舉例說明。

案例壹:同處沈陽的A公司與B公司在第35類(廣告、商業經營等)服務項目上統壹填申請某商標,均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商標註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註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要求其在某日參加在商標組織的同日申請抽簽。但直到抽簽截止時間結束,雙方均未到場。商標局視為雙方均放棄了同日申請的商標,結果同時駁回了雙方的申請。

案例二:杭州某公司與日本某公司在第11類(照明、加熱設備等)商品上的商標同壹天申請,並進行到同日申請抽簽程序。同日申請抽簽當日,杭州某公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按時到場並完整提交了相關材料,日本某公司既未親自到場也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到場。杭州某公司因日本公司棄權,自然中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