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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商標權與專利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專利權(Patent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壹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第壹部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專利法於2000年、2008分別進行了修改。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並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兩權壹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商標權和專利權是基於註冊商標和授權專利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而獲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