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將相關藥品納入醫保特殊藥品的通知》
壹是明確了特殊醫保藥品範圍,我省目前使用和管理的特殊醫保藥品由國家衛計委組織談判並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54號文件中的抗腫瘤分子靶向藥物。按照企業自願原則,經省廳統壹談判,納入特殊醫保藥品管理範圍。
二是明確醫保特殊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管理,參保人員因重特大疾病使用特殊藥品發生的費用計入門診特定病種(項目)或住院醫療費用。各區市要做好新老特藥治療政策的銜接,統籌各類特藥在不同險種的基金支付政策。具體繳費比例(含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由各設區市統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