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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體戶工商註冊起名規則。

個體戶工商註冊起名應遵循以下規則:

1、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名:在農貿市場或批發市場內經營的商戶,多數是以攤位號來區別彼此的,並沒有具體的商號名稱。壹戶個體工商戶只準使用壹個名稱,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後才能使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登記機關也可以委托下壹級的工商所來辦理登記。

2、經營者姓名可作字號,不得用“中國”等字詞: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可以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利益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3、名稱相同者先到先得,擅用他人名稱將罰款: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壹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相同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壹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名稱時,如果與已登記註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將不予核準登記。

個體戶法律地位:在依法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號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可以進行流動經營。換句話說,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要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戶的成立要件。

2、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必須為同壹人,即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但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根據規定,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的總規模壹般大於個體工商戶。

4、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壹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而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作為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壹種形式,壹直是國內有關專家的爭論焦點。更多的時候,個體工商戶是以公民個人名義來開展法律活動的。另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經濟其他活動的能力也不同。

5、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制度和稅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事實上,這也是投資者比較關心的問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而個體工商戶由於情況復雜,是否需要建立會計制度,爭論較多。從實際情況看,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如果稅務部門不作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擴展資料

設立個體工商戶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外來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還應提交《暫住證》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未取字號名稱的個體攤商不提交)。

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個體戶起不起名都行,根據這壹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名稱,也可以不使用名稱。但是,如果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只準使用壹個名稱,且必須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後才能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是指,全國各縣(市)壹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但它們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經營者姓名可用作個體戶字號,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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