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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司法解釋規定包括以下內容: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尚未出售,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