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中公法和程序法的規範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私權服務的,並不占主導地位。
中國的知識產權法由三部法律組成: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
二、知識產權法的特點(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裁決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部分人身權(如簽字權)的性質,又有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適當性:知識產權專屬於權利主體。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別規定,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
(5)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僅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
(6)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三、知識產權的主要範圍(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二)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在壹定期限內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有使用權。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註冊商標權利的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依法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的專有權利。
(五)植物新品種權,即由依法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授權使用的品種的專用權。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在壹定地理範圍內依法享有的商號專用使用權。
關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誌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專有權、商品化權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理論界分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