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公司對自己商標進行保護的壹種方式,對公司以後的發展有著壹定的幫助。那麽在取得了商標以後要如何領取商標註冊證?這是很多人註冊人所需要了解的內容。在下文中,就由我為大家帶來關於領取商標註冊證的相關詳細內容。
壹、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壹)註冊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公告期號; 2.註冊人蓋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3.註冊人出具的介紹信或委托書; 4.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5.註冊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6.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出具的核準商標轉讓證明。(二)註冊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公告期號; 2.註冊人自己領取的,須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經註冊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註冊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4.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出具的核準商標轉讓證明。特別說明: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在期滿後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續展,但須繳納續展註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
綜上可知,商標的註冊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可以到代理機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