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盟前註意事項
1、登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或者啟信寶、天眼查、水滴信用等網站或者app,輸入公司名稱,查詢該公司的註冊情況,如註冊時間、股東人數、認繳資本及實繳資本情況、是否有商標、是否有專利、是否有域名、是否經營異常、是否被行政處罰、是否有涉訴等,對公司商事情況做壹個全面的調查;
2、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壹平臺-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網,輸入公司名稱或者加盟品牌進行查詢,核實該公司或者該加盟品牌是否已經進行了特許經營備案以及備案的具體情況;
3、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核查公司商標註冊情況,加盟項目標識註冊情況或者類似商標的註冊情況等。由於商標屬於經營資源中的核心資源,如果因為商標權屬不明晰,造成侵權,不僅需要停止使用該商標或標識,還將面臨被索賠的風險;
4、自行到公司的其他加盟店“蹲點”考察,看看加盟店鋪的客流量如何、銷售量如何、是否符合預期、也可以進入店鋪查看整體裝修裝飾情況等,眼見為實,心中有數。
二、加盟後如何維權
1、反悔期(冷靜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壹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條款即通常所說的“冷靜期”條款,根據該條款,合同雙方必須約定在壹定的期限被特許人(加盟商)可單方解除合同,無需繼續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那這個冷靜期壹般是多長時間呢?也就是說簽訂合同後多長時間內可以單方解約拿回加盟費呢?這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1-4個月內解約基本認定屬於合理期限,那麽超過這個時間就不能解除了嗎?並不是,如果加盟商在簽訂合同後,沒有領取對方提供的培訓資料、沒有參與培訓、沒有實際享受對方的各項服務、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退回加盟費,但是時間拖越久,退款比例會越低。
2、發現對方公司有虛假宣傳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等情況如何處理?
如果對方存在虛假宣傳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等情況的,加盟商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退回加盟費。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3、公司不同意解約或者解約後不退款如何處理?
加盟商的合同解除權是法定的,是單方就可以行使的,並不需要公司同意。加盟商單方解約後,公司往往不配合退款,而是找各種理由拖延,此時又該如何維權呢?建議盡快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第壹: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第二:要求對方退回加盟費;第三: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房租損失、裝修損失、物料損失、員工工資損失等);第四:要求對方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為了保障執行,可以在起訴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防止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當然,如果加盟商沒有時間精力做調查或者維權,也可以在加盟前委托律師對擬加盟項目進行商業調查,由律師出具項目商業調查報告,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可以委托律師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