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公司名稱能申請為自己的公司商標嗎?
很多企業在成立初期都沒有註冊商標,想要進行商標註冊時才發現上面已經被別人註冊了;還有壹些註冊商標卻沒註冊公司這種情況下的糾紛就不可避免。那已被他人註冊的公司名稱,能不能申請註冊成自己的商標?我會在這篇文章裏詳細分析壹下。我想,這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來討論。首先,對方公司沒有把自己的名字註冊為商標,而且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把另壹個人的公司名註冊成為自己的商標。在申請後能否通過,還要看用這個名字的人多不多,行業知名度高不高。第二,中國商標註冊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只要商標未在商標局註冊登記,即可作為商標註冊。登記成功後,無論是誰的名字,商標所有權均屬商標註冊人。另壹種情況,即對方已將其公司名稱註冊為商標,而對於這壹情況,商標局將不能受理該商標註冊申請,因此商標註冊不可能成功。此外,許多人混淆了“企業名”和“商標”,但實際上兩者並不相同。商標法是通過文字、圖形或組合來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公司名稱,是區分不同市場主體的標誌,包括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征、經營性質、組織形式等,其中字號是區分不同企業的主要標誌。在企業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前,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批準註冊,企業使用該商標。公司名稱不同,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可取得壹定地域的企業名稱權。在授予這兩項權利的過程中,部門和權利範圍各不相同。在法律上分析:如果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產生混淆、誤認,就屬於不正當競爭。正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工商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從事商業用途的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有壹定的市場知名度,對有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均可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的「企業名稱」。如果被他人註冊為商標,企業名稱(字號或簡稱),企業可在《商標法》第31條中“申請商標註冊不能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在應惡意註冊或引起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並對企業有壹定知名度的情況下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總之,用別人的公司名稱來註冊自己的商標,這種做法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