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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核名禁用字。

法律分析:工商執照裏禁止使用如下字樣:

1、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和”、“福爾摩薩”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等。

3、有消極政治影響的。如“黑太陽”、“大地主”等,或以反動政治人物和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調低級、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內容或色彩的。

5、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的。

6、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或誤解的。

7、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8、不得在他人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或他人企業名稱字號前加綴“新”、“優”、“大”等修飾語作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壹條 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

(二)損害社會公***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秩序;

(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

(四)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名稱及其通用簡稱、特定稱謂;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六)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

(八)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

(九)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