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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公司破產後如何處理債務

股權質押,如果公司破產,公司需要以破產財產清償所有債務。質押股份享有優先清償權,但破產財產不足清償的,質押物不能清償,公司註銷後無需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民法典》第440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債券和存單。

(3)倉單和提單;

(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

(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443條

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

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