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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過戶的流程

商標過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刊登核準公告並發出《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