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的標準是:
1.醫療費用,根據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治療費用、住院費用單據或病歷、處方確定;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按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3.夥食費,按照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貼標準乘以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5、殘疾用具費,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用戶年齡、中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壽命等因素,賠償金額按普及器具成本計算;
6.營養費,按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計算;
7.殘疾賠償金,根據法醫鑒定標準,根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殘疾確定之日起二十年計算。
侵權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要造成損害。僅有行為而無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損害既有金錢等物質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還有精神上的損害。只有存在損害才能體現出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他人。
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壹般包括三種;壹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簡稱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是具體分析的,壹般是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