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徽使用的相關規定是我們必須遵守的。這方面的具體成文規定主要涉及國徽的制作、懸掛及其他用途。
第壹,國徽的制作。
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各國對其具體制作都做出了許多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樣的規定是國徽禮儀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內容。
制作國徽時,應由國家指定的企業負責,並應特別註意以下四點:
第壹,國徽的設計。
各國的國徽圖案都經過精心設計。其主要模式壹般由國家正式規定。比如美國國徽的主圖案是壹只禿鷹,加拿大國徽的主圖案是楓葉,墨西哥國徽的主圖案是其國鳥鷹和國花仙人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的國徽是中間有五星、周圍有谷穗和齒輪的天安門正方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第二,國徽的形狀。
為了統壹規格,必須規定國徽的具體形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1950年9月20日頒布的《中國人民和國徽圖案制作說明》,我國國徽的具體形狀應為:兩把小麥和大米組成壹個圓環。齒輪安裝在下面小麥和水稻稭稈的交叉點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旗法?《國徽法》,第48頁,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第三,國徽的大小。
對於國徽的壹般尺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有明文規定。其直徑的大致尺寸為100厘米、80厘米和60厘米。如需在特定場所懸掛非通用尺寸的國徽,須報國務院辦公廳批準。
第四,國徽的顏色。
中國官方規定國徽塗成金色和紅色:麥粒和大米、五星、天安門廣場和齒輪為金色,環內的底座和吊墜為紅色;紅色是真紅色(和國旗壹樣),金色是大紅色的金(光亮閃亮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旗法?《國徽法》,第48頁,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第二,國徽的懸掛。
壹般情況下,各國國徽主要用於懸掛。按照國際慣例,我國境內通常不允許懸掛外國國徽,只有我國國徽可以懸掛。我國對懸掛機構、懸掛地點、懸掛方式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壹,掛國徽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壹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第三是中央軍委;四是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五是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第六,外交部;第七,各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此外,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懸掛國徽。
第二,掛國徽的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壹是北京天安門門和人民大會堂;二是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廳;三是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第四是出入境口岸合適的地方。
第三,掛國徽的方式。
中國對國徽的懸掛方法也有具體規定。機關懸掛國徽時,壹般應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的正中央。當國徽懸掛在該處時,也應懸掛在室內和室外的主墻中央。在任何情況下,用於懸掛的國徽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第三,其他用途。
國徽的圖案除了制成徽記懸掛外,還可以用在印章、文件、出版物、蠟封、界碑和國家規定的特種服裝上。國徽在我國的使用現狀是:壹是作為印章使用。
根據我國規定,下列機構的印章應刻有我國國徽。
壹、NPC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是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NPC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工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三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四是國家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
五是外交部辦公廳及有關業務司,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司(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第六,各國使館和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相關主管部門。
第七,辦理簽證的國家機關和簽發出入境證件的機關。
第二,它用於文檔和出版物。
目前,中國規定下列文件和出版物應印有中國國徽。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NPC常委、國務院頒發的榮譽證書、聘書和外交文件。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NPC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外交部部長、副部長,國家和政府特使、駐外使領館館長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因公使用的信紙、信封、請柬、賀卡和外交文件。
第三個是NPC常委公報、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的封面。
四是國家公布的法律法規正式版封面。
五是NPC常委、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各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文件、文具和信封。
六是以國家、政府或政府部門名義締結的條約的批準書、接受書、加入書和文件夾的封面。
第七,中國官方簽發的護照、簽證等發給外國人的官方文件。
八是外交信使和領事信使的有關文件。
九是外國使領館簽發的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第三,用於蠟染。
我國規定,以國家、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名義締結的條約、協定,可以用刻有國徽的蠟封。
第四,用於界碑。
國徽圖案可以用在邊境城鎮和重要交通幹線豎立的界碑上。
第五,用於服裝。參加國際體育比賽時,中國體育代表團和運動隊可以穿著帶有國徽圖案的服裝。國徽也可以用在壹些部門的制服上。
接下來說說國徽的維護。
在參與國際交往時,既要認真了解我國國徽和外國國徽具體使用的壹系列規定,又要切實遵守。
第壹,尊重國徽。
具體涉及中國國徽和外國國徽的使用。首先要尊重國徽。這裏特別重要的是,不允許濫用或誤用國徽,不允許亂解釋國徽。
第壹,不要濫用國徽。
為了維護我們國徽的尊嚴,我們不能隨意濫用我們的國徽及其圖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以下四種情況不得使用中國國徽及其圖案:壹是商標和廣告。二是日常生活的陳設。三是私人慶典活動。第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其他場合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
為了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除外國使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外,任何外國組織和公民不得在中國人民的環境中懸掛外國的國徽,也不得隨便使用國徽的圖案。
第二,國徽用的好。
使用國徽及其圖案時,要謹防出錯。正確使用也是對國徽應有的尊重。在實際工作中,要特別註意防止以下四種對國徽的誤用:壹是將其他徽記或圖案誤認為國徽或其圖案。二是將國徽或其圖案誤認為其他徽記或圖案。第三,使用國徽及其圖案時,出現倒置、歪斜、不潔或重疊。四是使用殘缺、變形、褪色或有其他不規則的國徽或其圖案。
第三,說明國徽不亂。
每個國家對其國徽都有壹個標準化的解釋。不允許對我國國徽或外國國徽的混淆進行解釋。按照規定,中國國徽象征著“五四”以來中國人民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旗法》《國徽法》第47頁,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第二,愛護國徽。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必須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珍惜我們的國徽。即使作為中國人民的壹個普通公民,我們也應該自覺地珍惜我們的國徽。愛護國徽的具體表現有:
第壹,愛惜國徽。
我們在使用或觸摸國徽時,壹定要發自內心地珍惜我們的國徽和國徽圖案。在談論國徽及其設計時,不允許不尊重國徽,尤其不允許說國徽的壞話。
在國徽和國徽圖案的具體使用中,應當努力保持完好和整潔,不得拍打、毆打和亂扔垃圾。
掛放國徽及其圖案時,應恭敬謹慎,不準馬虎大意,毛手毛腳。
加蓋刻有國徽的印章時,應在規定的地方小心加蓋,不得蓋歪。
觸摸印有國徽的文件和出版物時,不準撕、扔、寫、畫或亂用。穿有國徽的衣服時,壹定要幹凈筆挺。
第二,保護國徽。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必須自覺保護我們的國徽及其圖案。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允許侮辱我們的國徽和國徽圖案。
目前,侮辱國徽在中國已被視為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焚燒、損毀、塗寫、玷汙、踐踏等故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旗法》《國徽法》第46頁,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在參與國際交流時,不允許以個人言行有意無意地侮辱外國國徽及其圖案。任何焚燒、損毀、塗寫、玷汙、踐踏外國國徽及其圖案的行為,不僅會直接破壞中外交往,而且往往會嚴重損害兩國政府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