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是對商標註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行為,是對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業信譽,經營效益造成巨大損害的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