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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上要不要寫公司的名字?

招牌是企業名稱,企業名稱屬於招牌。

招牌是指懸掛在店鋪門前作為標誌的標牌,主要用於表明店鋪的名稱和標記。可稱為店標,可豎可橫,或字號橫鐫刻於店前牌樓,或檐下掛巨型牌匾,或字橫嵌於樓內;坐標是店鋪前櫃臺上設置的招牌,在明朝以前比較常見。墻繪就是寫在店鋪墻上的經營範圍和品類。我們註冊公司的時候,名字很重要。既要響亮優雅,又要規避法律風險,盡量避免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首先要說的是,工商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從來不能反對別人主張商標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和非法人企業的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