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餐飲業稅收標準:
1.餐飲企業年營業額在30萬以下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8%,按營業收入計算的所得稅稅率為1.8%。
2.餐飲企業年營業額在30萬至1萬之間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27%,按營業收入計算的所得稅稅率為2.7%。個體餐館,綜合稅率約為8.43%。以公司名義開的餐館,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保護費和個體餐館壹樣,但應繳納的所得稅不同。
3.根據以上分析,企業餐廳營業額在30萬以下,其綜合稅率為7.43%,比個體餐廳低1%;營業額在30萬-654.38+0萬之間的,其綜合稅率為8.33%,比個體餐館低0.654.38+0%。
擴展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種:查賬征收、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1.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目所反映的經營情況,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產品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使用的原材料等因素核定其核定產量和銷售量,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賬本不夠健全,但能控制原料或銷售的納稅人。
3.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筆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納稅